广西红木文化研究会
GUANGXI ANNATTO CULTURAL RESEARCH ASSOCIATION
CITES继续维持几内亚刺猬紫檀贸易禁令并延长该国《公约》前样本的出口最后期限文章出自: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 CITES)组织2022年4月5日在瑞士联邦日内瓦(Geneva)发布本年度第23号缔约方通知(NOTIFICATION TO THE PARTIES,No. 2022/023), 上截图:本通知原文 链接 https://cites.org/sites/default/files/notifications/E-Notif-2022-023.pdf 关注: 《公约》第十三条款在几内亚的适用 维持禁贸的建议和延长公约生效前所砍伐刺猬紫檀木材(样本)的出口期限 1. 2022年3月在法国里昂举行的CITES第74届常务(常设)委员会会议(SC74, Lyon, March 2022)上,依据《公约》第13条款(Article XIII),委员会通过了一揽子有关几内亚(Guinea)履约的修订意见,参见3月8日第74届常委会第3次会议的总结性文件第7页和第8页【SC74 Sum. 3(Rev. 1)(08/03/2022),pages 7-8】,涉及具体方面如下: a) 有关《公约》生效前刺猬紫檀Pterocarpus erinaceus木材(样本)的出口; b) 国内立法; c) 《公约》许可和证书的管理与签发;和 d) 合规与执法。 以下为2022年3月8日第74届常委会第3次会议的总结性文件第7页和第8页 链接 https://cites.org/sites/default/files/eng/com/sc/74/exsum/E-SC74-Sum-03-R1.pdf 2. 秘书处(the Secretariat)要求几内亚在第77届常务(常设)委员会召开之前提交本次修订意见的履约报告,以便秘书处可以在那届会议上向常务(常设)委员会提交相关报告和建议。 3. 在第74届常委会(SC74)上,常务(常设)委员会同意有关维持几内亚刺猬紫檀商业禁贸的建议,直到秘书处对于几内亚在上述第1段 b),c),d)中的履约表现满意为止。 4. 提醒一下,在2021年5月6日发布的当年第37号缔约方通知(Notification to the Parties No. 2021/037)显示,秘书处给几内亚刺猬紫檀贸易作了部分解禁的规定,依据常务(常设)委员会《议事规则》第20条(Rule 20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s Rules of Procedure)启动的程序,其范围仅限于公约生效前的库存样本。 参见2021年1月12日CITES发布的第4号缔约方通知:https://cites.org/sites/default/files/notifications/E-Notif-2020-004.pdf,如下: 5. 依据《议事规则》第20条(Rule 20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s Rules of Procedure)启动的程序,常务(常设)委员会决定解禁《公约》生效前几内亚刺猬紫檀的进出口贸易,总计上限为14 000立方米。但几内亚须遵守于2020年11月16日接受的备忘录(Note de Service 200051)保障措施,这包括以下内容: i)更新了位于两个不同地点公约管制前刺猬紫檀库存(the inventory of the pre-Convention stock of Pterocarpus erinaceus)清单和可出口木材数量; ii)可出口的约824条集装箱货柜刺猬紫檀的现场检测须在几内亚CITES管理机构国家水森部(CITES Management Authority -National Directorate of Water and Forests)、木材办公室(Office Guinéen du bois)、海关总署(Customs Services)、宪兵队(Gendarmerie)、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及科纳克里几内亚国家中央警署(National Central Bureau-Guinea Conakry)和国际观察员【international observer(s)】的监督下进行; iii)每批次货物均须附有几内亚CITES管理当局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国家立法签发的《公约》管制生效前证书(pre-Convention certificate)。证书内容须包括对库存清单的特定引用,每件证书的副本在集装箱离境启程之前须直接发送给进口方的CITES管理当局和秘书处; iv)c)段所述通知之日起12个月内,未准许从几内亚出口公约管制生效前获取的原木;和 v)木材出口收入的40%将分配到几内亚环境部、水森部,以用于该国境内动植物种的保护; 6. 常务(常设)委员会于第74届常委会(SC74)上同意将几内亚刺猬紫檀出口豁免最后期限延长至2022年11月13日。作为此项回报,几内亚须在2022年11月13日之前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履行常务(常设)委员会于2021年4月21日所作出的裁(决)定。 参见2021年4月26日CITES发布的第33号缔约方通知:https://cites.org/sites/default/files/notifications/E-Notif-2021-033.pdf 如下 7. 同时,常务(常设)委员会要求进口样本缔约方在涉及几内亚的CITES证书签发时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尤其在于当进口方有理由相信这些CITES管制物种样品的贸易不符合常务(常设)委员会于2021年4月21日所作出的裁(决)定要求时,以及不符合第11届缔约方大会第3号决议(经第18届缔约方大会修订)有关合规与执法的1c)段和2段【paragraphs 1 c) and 2 of Resolution Conf. 11.3 (Rev. CoP18) on Compliance and enforcement】规定内容的情形下。 8. 秘书处提醒各缔约方注意,2022年3月28日发布的第21号缔约方通知(NOTIFICATION TO THE PARTIES,No. 2022/021)有关所有西非刺猬紫檀分布国在《公约》第十三条款要求下一个月内的申诉豁免禁贸工作和停止发放审批许可证的要求不覆盖本通知4、5、6段所涉及的几内亚《公约》生效前的刺猬紫檀样本贸易。 9. 谨提请各缔约方注意,根据建议中止贸易的缔约方的完整清单可在CITES网站上的“文件/暂停贸易(Documents / Trade suspensions:https://cites.org/eng/resources/ref/suspend.php)”下查询。 10. 本缔约方通知取代2021年5月6日发布的第37号通知文件(Notification to the Parties No. 2021/037)。 以上诸图: 科亚(Coyah Prefecture)在几内亚的位置, 当地刺猬紫檀库存及几内亚环境部官员和执法队伍 |